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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法全文发布 税收等11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原则
发布时间:2015-03-20 阅读次数:1499 信息来源:中国税网

  今天新华社发布《立法法》全文,3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,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。修改后的立法法分为“总则”“法律”“行政法规”“地方性法规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、规章”“适用与备案审查”“附则”等6章,共计105条。

  其中,第八条第六项明确税种的设立、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。


  以下为第八条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:


  (一)国家主权的事项;


  (二)各级人民代表大会、人民政府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、组织和职权;


  (三)民族区域自治制度、特别行政区制度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;


  (四)犯罪和刑罚;


  (五)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、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;


  (六)税种的设立、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;


  (七)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、征用;


  (八)民事基本制度;


  (九)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、海关、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;


  (十)诉讼和仲裁制度;


  (十一)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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